2014年11月4日,我國政府於2006年頒布「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」,並於2007年成立「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」作為聯繫平臺,整合各部會資源,全力執行防制工作。另為強化人權的保障,於2009年公布並施行「人口販運防制法」,該法訂定對加害人從重求刑的刑事處罰及被害人保護服務措施。我國展望104年,將持續與國際社會共同合作,併肩捍衛基本人權,持續作為亞洲國家防制人口販運的最佳典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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